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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教保員第4次招考甄選公告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教保員第4次招考甄選公告 錄取名單:田  ○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教保員第2次招考甄選公告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教保員第2次招考甄選公告 第1次招考:無人報名 第2次招考:無人報名 第3次招考詳如甄選簡章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教保員甄選公告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教保員甄選公告 第1次招考:無人報名 第2次招考詳如甄選簡章

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0月12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2855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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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10 月 12 日部退三字第 1105392855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旨揭注意事項影本各 1 份。 二、 銓敘部為使申請自願退休且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有所依循,爰訂定旨揭注意事項,各機關學校爾後辦理類此案件時,請依注意事項之規定核實辦理。

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得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因素,放寬醫療機構診斷書規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2 日臺教人 ( 三 ) 字第 110012967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二、……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 28 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三、復查教育部 95 年 7 月 12 日台人(二)字第 0950091878 號函釋略以,教師請假規則有關延長病假應檢具之醫療機構證明書之規定,仍以具有完善醫療設備,與原公保特約醫院及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層級相當之健保特約醫院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之證明為準據,惟如其任職機關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開醫療機構,則當地衛生所及全民健保特約診所出具之證明仍可採據;若其任職機關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列任一醫療機構,則得以合格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明。 四、按教師倘因安胎而有申請延長病假之需要,應依前開教育部 95 年 7 月 12 日函釋規定檢附具有完善醫療設備,與原公保特約醫院及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層級相當之健保特約醫院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出具之醫療證明供學校作為核假之參考;惟考量疫情期間,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及減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醫療負擔,同意教師於 COVID-19 疫情結束前,倘遇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安胎休養情事,而有申請延長病假之需求,得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診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作為申請延長病假之證明;至如其任職學校及居住所所在地之鄉鎮未設有上開醫療機構,則得以合格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明。 五、前開所稱「疫情結束」,依教育部 110 年 7 月 2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95272 號函示,係指 COVID-1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併敘。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第1學期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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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三次公告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 實缺 ) :正取   謝 O 婷   備取:無   本次招考已額滿,不再辦理後續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