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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教育部 致家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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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知:「110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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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雅婷 電話:03-3322101#7420 電子信箱:1001381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901113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5100E1090111355_248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H6nYKasuBOUz1n7O3ioBoRbRd7_7SNs/view?usp=sharing

函轉教育部說明有關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否併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疑義案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曹詠捷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hyes9125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901123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090112360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說明有關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否併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疑義案 ,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70547號函辦理。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44iefKmF9vCG3X5wAjF-lHxRp_A_mTqK/view?usp=sharing

函轉知:社團法人臺灣省婦幼協會辦理第41屆【疼惜台灣囝仔】援助貧困學童學習費用愛心活動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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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知: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辦法及個案轉介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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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研習相關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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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資料"點開二維碼"連結後下載

政府緊急抗旱水源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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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實施以下舉措來避免缺水問題,請民眾不必過度擔心,並共同落實節水行動,以穩定枯水期之供水。  

轉知「第15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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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為宏揚及傳承書法藝術文化,並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廣邀全民踴躍參賽。 二、本比賽即日起至11月30日(星期一)辦理初選徵件,110年1月30日(星期六)進行現場揮毫決賽,報名活動網站:http://tmofa.cc-work.com。

霞雲國小公開授課計畫

 請點選下方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ULkmHP6HyeO0xsRr3DrStGjUTmpGpiVWXwRW3iZpLno/edit?usp=sharing

強化社會安全網便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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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110學年度高(國)中部招生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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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告:「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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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消防署編製「易讀版防震須知」手冊1份。

 1.為提升防震知能,旨揭手冊以易讀易懂方式提供相關防震知能,請推廣運用。 2.「易讀版防震須知」手冊下載網址: https://is.gd/H70nlN  。

轉知原民會辦理[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109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報名時間自109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點至109年9月30日( 星期 三)下午5點截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測驗級別為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優級, 考試日期為109年12月5日(星期六)。 詳細報名資料請點選以下網站(按右鍵令開新分頁) https://exam.sce.ntnu.edu.tw/abst/

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告(分1-2次招考) 代理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告(分1-2次招考) 代理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錄取公告 正取:洪金輝

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公告(分1-2次招考) 代理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本校代理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 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簡章請按連結下載(請按右鍵,開新分頁)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eLG1i0mrAVV0nx5GJBztLxSVt-YLxHu/view?usp=sharing

霞雲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正取:嘎澳˙后儷 備取:胡謹心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4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4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正取:薛詩騰           備取:無           本次招考已額滿不再辦理後續招考

轉知清華大學辦理109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16356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四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 三、復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規定及教育部109年2月1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05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資格條件:最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四、符合前開規定之現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具大學學歷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始具報名資格。 五、專班報名日期至1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詳細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閱旨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行政助理張純純小姐(電話:03-5715131,分機73601)。 簡章下載:(請按右鍵另開分頁)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6qrbbX-XKBTZ8amdfOYW5yRgOqY0DMzl/view?usp=sharing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因第2次甄選無人報名,將續辦第3次甄選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4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因第2次甄選無人報名,將續辦第3次甄選。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因第1次甄選無人報名,將續辦第2次甄選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4次代課鐘點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因第1次甄選無人報名,將續辦第2次甄選。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9學年度第1-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簡章請按連結下載(請按右鍵,開新分頁)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oS0MW6nKr8jIsmyAGJNRoOvkFrF_4IhG/view?usp=sharing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第 1-3 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採 1 次公告多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 七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附幼一般代理教師 實缺 1 幼兒園教師 109 年 8 月 27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止 1.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及筆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 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 109 年 11 月 2 日止。 3. 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 109 年 8 月 27 日起聘至 110 年 7 月 2 日 (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   三、 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 4.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