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6月, 2018的文章

轉知客家委員會辦理「107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訊息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7年5月10日桃客文字第10760004468號函暨同年107年6月12日桃客文字第1070005474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訊息摘述如下: (一)考試日期:107年9月8日及9月16日各1梯,如單一團體報名達40人以上,另提供10月6日、7日、13日及14日之團報增梯認證日期彈性選擇。 (二)報名方式:107年7月9日(星期一)報名截止,請至報名網站「107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專屬網站(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index.php)」下載簡章,並進行報名。 三、為鼓勵各級學校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19歲以下報名者免收任何費用;本局訂定「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勵計畫」初級認證合格之學生,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本局核發獎金500元整及107學年度起,本市學生入學高級中等學校,通過本土語言認證初級以上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2分。 四、另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7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自行招募原則15人(以本次應考人員為主)可向該局申請開設客語能力認證衝刺班。 五、自本(107)年起本市申請客語生活學校須落實推動每學年度之客語生活學校參與客語認證(報考人數+合格人數)總人數,應達各校學生總人數25%(含)以上,請加強鼓勵學生、教職員等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認證。 六、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699-566。

教育部致全國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教育部致全國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敬愛的家長,您好: 暑假將至,孩子最期待的假期卽將到來,相信您跟我一樣都希望孩子能夠有一個健康又充實的假期,在安全健康的情境中進行各種學習探索,讓充實的假期提供下一階段的續航力。 今年暑假,教育部以創造力與樂趣為導引,為孩子們規劃一系列的體驗學習活動。其中,國教署推動「夏日樂學計畫」,鼓勵各校依學校特色、社區性質及學生需求等,於暑假規劃二至四週的課程活動,讓學生「暑期增能、做中學習」;各直轄市、縣(市)共有17所「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也將於暑假辦理職業試探體驗活動,讓學生對工作百業能有更進一步的認識。此外,多元興趣的探索,一直是我們教育努力的方向,全臺各類型社教機構已規劃一系列體驗式教育活動與展覽,以「動手做」激發孩子探索學習的興趣。期待您陪同孩子共遊、共玩、共學,激發孩子本能的好奇心,玩出學習新視野,體現寓教於樂的境界。 夏日是最好的讀書天,全臺圖書館提供您舒適靜謐的閱讀探索環境,可以是文字閱讀、也可以是影像閱讀。教育部推動「公共圖書館資源整合計畫」,只要持全國各公共圖書館借閱證,就可以免費跨直轄市、縣(市)借閱及預約各資源中心圖書;同時,我們也和超商合作推出借還書免運費服務,讓圖書借閱永遠不打烊。另外,我們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也納入「社區共讀站」,讓閱讀從校園延伸到社區,各地的圖書館就像是沁涼舒適的寶山,有取之不竭的精神糧食,期待您能夠帶著孩子一起來尋寶。 暑假期間,孩子有更多的時間與同儕互動,請您多加留意孩子出遊與交友情況,尤其要提醒孩子拒絕毒品與戲水安全。多一些陪伴,多一點傾聽,可以比較容易察覺孩子的問題與困擾;與孩子一起參與有意義的活動、走出戶外,可以減少孩子過度依賴3C產品的情形。預祝大家今年暑假平安健康、充實有活力! 敬祝 萬事如意 闔家安康 教育部代理部長 姚立德 敬上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敬邀蒞臨畢業典禮系列活動

圖片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實施計畫」

圖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辦理。 二、受理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6月20日止。 三、輔導員遴選程序: (一)續任輔導員:輔導小組召集校長得優先推薦續聘服務績優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局彙辦,於107年7月9日前將複審結果函報本局。 (二)新進輔導員:初審及複審。 四、錄取公告:107年7月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五、每人限報名一個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不得跨領域報名。 六、本案報名表等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徵聘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 學年度 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實施計畫 壹、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 貳、 目的 為徵聘具備課程與教學專業能力及服務熱忱 之教育人員,擔任國民教育 輔導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以發揮課程與教學輔導功能,達成輔導工作目標,提升國民教育品質。 參、 遴選資格及條件 一、 資格 (一) 本市現職國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實際擔任教學年資屆滿 3 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二)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之各款情事者,且最近 3 年內考績未考列丙等以下者。 二、條件 ( 一 ) 一般 條件 1.   具愛心、工作熱忱、豐富的學科知識且教學期間表現優異者。 2.   對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具有興趣或經驗豐富者。 ( 二 ) 特殊 條件 1.   曾獲特殊優良教師者。 2.   曾獲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 3.   經本局推薦或其他具有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並 具有證明者。 肆、 權利義務 一、 在本市國教輔導團服務,仍屬任教學校編制內教師。 二、 教師經取得輔導員聘書後,應依規定參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