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YC5GYo5_hqa8AaNgJTXqA7dVhRTKpnJw/edit?usp=sharing&ouid=114293958192278793896&rtpof=true&sd=true (請按右鍵下載簡章)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公告 ( 分 5 次招考 ) 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依據 ( 一 ) 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 二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三 ) 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 四 ) 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 五 ) 教育部補助增置教師員額人事費學校運用原則及應注意事項。 ( 六 ) 桃園市中小學教師員額控管原則。 ( 七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 八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 ( 九 ) 本校 110 年 12 月 22 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任教類別 性質 名額 節數 聘期 賽考利克泰雅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 2 節 / 週 111 年 2 月 11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 1. 按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教育部及本府相關規定支付。 2 本專案教學支援師資經費,若桃園市政府停止補助,該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3. 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 111 年 4 月 2 日。 ( 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 5. 正額錄取人員之聘期,自 111 年 2 月 11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 止,並以實際授課情形為準。 6. 聘期以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