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說明有關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否併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疑義案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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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曹詠捷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hyes9125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桃教終字第10901123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76735100E_1090112360_ATTACH1.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說明有關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否併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疑義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70547號函辦理。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44iefKmF9vCG3X5wAjF-lHxRp_A_mTqK/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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