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林雅婷
電話:03-3322101#7420
電子信箱:1001381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901113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376735100E1090111355_248_ATTACH1.pdf)

主旨: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H6nYKasuBOUz1n7O3ioBoRbRd7_7SNs/view?usp=sharing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年度幼童專用車駕駛員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