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s://ipb.tycg.gov.tw/)下載。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年度幼童專用車駕駛員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