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乙種國民兵役證書」之國民兵服役年資疑義案

一、依據本府民政局108年4月10日桃民兵字第108000591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1份。
二、邇來本市各機關、學校人員因退休所需,人事單位人員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屢次函詢渠等持有之「乙種國民兵役證書」,其服役年資及協助開立服役迄日期等相關問題,經查關於「乙種國民兵役證書」欄位所載『檢定合格』之『乙種國民兵』,係以檢定代替徵訓取得已訓「國民兵」證書,因未實際徵訓,無法在證書上加註訓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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