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雲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至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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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至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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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至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 本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八) 本市109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及補助經費執行事項。
(九) 109年6月8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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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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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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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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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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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一般
代理教師
(具資訊專長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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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缺(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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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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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任教師(依學校授課需求排課)及協助校務行政(各專科教室管理、學生社團、資訊團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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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8月27日起至
110年7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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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0年4月2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2. 代理教師除上專任課程外,並得視學校排課情形搭配其他課程。
3. 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09年8月27日起聘至110年7月2日(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4. 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0年1月1日起合理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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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之資格。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第2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之資格。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第3-4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之資格。如前次已聘足人員時,本次不辦理
四、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獎懲令(無者免繳驗)。
6.
專長或資格證明(含本土語言、資訊、國樂、音樂、英文、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具備資訊融入課程教學及使用scratch、Arduino、Micro bit等為佳。
7.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8.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
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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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或委託報名(均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
委託報名需填具委託書(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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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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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辦公室
(校址: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鄰14號)03-3822224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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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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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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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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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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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時間及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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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7月22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桃園市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 http://t-job.nlp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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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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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報名:109年7月28日8時至11時止
第2次招考報名:109年7月29日8時至11時止
第3次招考報名:109年7月30日8時至11時止
第4次招考報名:109年7月31日8時至11時止
(以上各階段招考時間逾時者不予受理)
03-3822224#21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第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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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甄選未聘足人員時,則辦理下階段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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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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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日期:
第1次招考:109年7月28日
報到時間:11時00分至11時20分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第2次招考:109年7月29日
報到時間:11時00分至11時20分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第3次招考:109年7月30日
報到時間:11時00分至11時20分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第4次招考:109年7月31日
報到時間:11時00分至11時20分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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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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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次招考,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辦公室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辦公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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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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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109年7月28日18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2次招考:109年7月29日18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3次招考:109年7月30日18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4次招考:109年7月31日18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桃園市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 http://t-job.nlps.tyc.edu.tw/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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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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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109年7月29日8時至10時
第2次招考:109年7月30日8時至10時
第3次招考:109年7月31日8時至10時
第4次招考:109年8月03日8時至10時
親自持身分證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複查費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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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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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人員:
第1次甄選:108年7月29日10時~12時
第2次甄選:108年7月30日10時~12時
第3次甄選:108年7月31日10時~12時
第4次甄選:108年8月03日10時~12時
至本校教導處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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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起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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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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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後 2 星期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
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
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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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警察刑事紀
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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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報到後 2 星期內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性侵害犯罪加
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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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hyps.tyc.edu.tw/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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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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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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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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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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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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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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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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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教版本如下
合理教師:國語南一第七冊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資訊融入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1節課之內容)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動、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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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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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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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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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及有關九年一貫、新課綱、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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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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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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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一般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倘為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四)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學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五)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415至7420
傳真:03-33582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580至7583
傳真:03-331844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584至7588
傳真:03-33952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十、依本局 103 年 6 月 19 日桃教小字第 1030042038 號函示,各校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辦理完竣後,免報本局備查甄選簡章等相關資料,惟各校應確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甄選規定,秉公平、公正、公開且依序、逐次辦理甄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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