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第1-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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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第1-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採1次公告多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保服務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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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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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 |
實缺 |
2 |
幼兒園教師 |
110年8月27日起至111年7月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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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1年4月2日止。 3.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0年8月27日起聘至111年7月2日(聘期以教育局公告實際的聘期為準,因政策或疫情可能有所變動)(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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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4.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
2.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略以:「幼兒園教師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3.
第一、二次甄選招考後,倘仍有缺額,於第三次甄選後放寬報名資格,報名資格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具教保員資格者始可報名。
四、報名資料
(一)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一)(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獎懲令(無者免繳驗)。
6.
專長或資格證明(含資訊、國樂、音樂、英文、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7.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8.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
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五、報名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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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親自報名(親自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或委託報名(須檢具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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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辦公室(校址: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鄰14號) 03-382222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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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
免費 |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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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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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時間及 地點 |
110年7月21日至110年7月26日止 本校網站:http://www.hyps.tyc.edu.tw/ 桃園市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站:http://t-job.cges.tyc.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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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
第1次甄選報名:110年7月26日9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甄選報名:110年7月27日9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甄選報名:110年7月28日9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甄選報名:110年7月29日9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甄選報名:110年7月30日9時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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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3-3822224分機80陳主任 報名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第八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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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試日期:110年7月26日 報到時間:11時至11時20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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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試日期:110年7月27日 報到時間:11時至11時20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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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試日期:110年7月28日 報到時間:11時至11時20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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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甄試日期:110年7月29日 報到時間:11時至11時20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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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甄試日期:110年7月30日 報到時間:11時至11時20分 (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甄試時間:11時30分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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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地點:本校幼兒園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人事室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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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
第1次甄選:110年7月26日20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2次甄選:110年7月27日20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3次甄選:110年7月28日20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4次甄選:110年7月29日20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第5次甄選:110年7月30日20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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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複查:110年7月26日9時前 第2次甄選複查:110年7月27日9時前 第3次甄選複查:110年7月28日9時前 第4次甄選複查:110年7月29日9時前 第5次甄選複查:110年7月30日9時前 親自持身分證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 複查費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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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人員: 第1次甄選報到:110年7月26日10時前 第2次甄選報到:110年7月27日10時前 第3次甄選報到:110年7月28日10時前 第4次甄選報到:110年7月29日10時前 第5次甄選報到:110年7月30日10時前 至本校幼兒園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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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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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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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 |
50% |
10分鐘 |
1.試教內容:依教育部頒訂「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設計教保活動課程。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1節課之內容)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動、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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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50% |
10分鐘 |
1.以教育理念、園務行政、教學、輔導實務及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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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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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試教(50%)+口試(5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筆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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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一般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倘為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四)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415至7420 傳真:03-33582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584至7588 傳真:03-33952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並於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函報教育局備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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