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響應4月20日「性別平等教育日」,請各校配合辦理相關宣導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112年3月27日召開「112年度第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查本局前以111年7月28日桃教學字第1110069468號函(諒達)轉知教育部因應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之葉永鋕事件,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在案,先予敘明。
三、本案請各校積極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辦理宣導活動,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四、另本市性別平等教育輔導團製作之繪本教學影片「小葉教給我們的重要事」,各校得參考運用。

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P7F527eoC8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年度幼童專用車駕駛員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