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313日臺教文()字第1140028265號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318日桃教高字第1140023018號函辦理。

二、該校商借教師需求如下:

()小學部:導師、特教或輔導教師,擇優錄取1名。

()中學部:普通型高中或國民中學各科教師,擇優錄取2名。

三、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及同意書各1份。

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4學年度第一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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